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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、发放一年有效期证书后,被吸收企业完成营业执照注销后,如何换发资质证书?
发布于 2024-04-17 阅读(185)
问: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、发放一年有效期证书后,被吸收企业完成营业执照注销后,如何换发资质证书?
答:吸收企业原资质证书上有资质的,原资质和被吸收资质有效期超过一年,完成吸收合并后,核发一年有效期资质证书,同时工作人员留存合并前两张资质证书中最短有效期。被吸收企业营业执照注销后,联系后台审批人员,经核验属实,按照留存有效期换发新资质证书。证书到期前,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期。
原资质和被吸收资质有效期不足一年,完成吸收合并后,核发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以吸收前两张资质证书中最短有效期为准。被吸收企业营业执照注销后,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。证书到期前,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期被吸收企业完成企业注销需换发证书,不需通过政务服务审批平台申报,审批人员直接在制证系统标注。吸收企业吸收前无资质的,参照上述流程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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